
一、租赁模式(买水)
热水系统由申花提供,客户0元投入即以租赁的形式使用热水系统。根据不同的系统收取一定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到期时,如系统无任何人为损坏,押金原数返还。
1、租赁设备: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泵双节能热水系统;
2、租赁规模:系统吨位≥5吨;
3、租赁期限:两年起租;
4、收费标准:每日每吨水45元;
5、付费时间:按约定的时间(如每月)支付租赁费或者一次性支付租赁费;
6、设备所有权:租赁期间,热水系统所有权归申花所有。当、当申花收回成本后,可将所有设备免费赠送,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7、方案优势:有利于降低客户的一次性投入风险,缓解资金紧张,合理利用资金。热水设备维护由申花负责,彻底消除客户的后顾之忧。最低的投入,享受最舒适安全的热水。
8、咨询电话:400 696 0090

二、购销模式(一次性付款)
即:您可以一次性购买我们的热水系统,可分为购买热水系统和购买热水系统及售后服务包。售后服务包就是系统质保期后维护、保养和维修的费用,可以约定一个年打包费用。
三、分期付款模式
即:热水系统投入运营后,客户可以按约定时间(如每月)支付一定数量的系统购买货款,在货款没有完全付清前,热水系统所有权归申花所有,完全付清后,立即将热水系统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参考资料(2013-12-05):
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要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减少分散燃煤,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府办发[2012]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现就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支持方式:
1、进一步明确和扩大扶持范围和对象。对2011-2015年期间使用煤炭、重油、水煤浆、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窑炉等设施,在满足原有设施功能的前提下,采用天然气、电力、太阳能、热泵、热力(含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替代(含非锅炉形式)的企业,市、区县两级财力给予一次性补贴。
2、采用年度差别化激励政策。对支持范围内企业,结合替代前锅炉容量,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不足1蒸吨的,按实补贴)。
3、提高锅炉改造的资金补贴上限。将同一个独立法人单位享受的市级补贴最高限额由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区县级补贴最高限额。
4、优化资金申请的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和资金拨付。企业只需提供原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关停方式的证明材料,以及改造或重新购置清洁能源替代设备设施(方式)。
5、支持供气、供电等配套工程设施建设。
6、实施能源优惠供应政策。
申报条件:
2011-2015年期间使用煤炭、重油、水煤浆、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窑炉等设施的企业、燃气企业、电力企业。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66号
详细内容:
沪府办发〔2013〕6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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